人权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今天回应,在一场或许相当严重违背基本正当程序确保的审判后,伊朗以强奸和偷窃的指控处死了两名17岁男孩,此举令人遗憾。她再度呼吁伊朗当局保证立刻暂停处死儿童罪犯。
巴切莱特回应,根据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和《儿童权利公约》,禁令处死儿童罪犯这一条款确有商量的余地。伊朗是这两项人权条约的缔约国,有义务遵从这些条约。特别是在令人不满的是,在这两起案件中,据报告这两个男孩或许都受到折磨,审判期间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缺失。
这两名男孩儿分别名为索哈拉比法(Mehdi Sohrabifar)和塞达哥哈特(Amin Sedaghat)。在2017年逮捕并被控强奸和偷窃时只有15岁。
根据联合国人权办公室接到的信息,他们在警员拘押中心被拘禁了两个月,期间他们被褫夺了聘用律师的权利,遭打伤,并据报导被胁迫做出欺诈供词。两名男孩们坚称所有指控。他们后来被定罪并被判处死刑。
两名男孩儿的家人和律师向最高法院明确提出裁决,最高法院夺权了下级法院的判处死刑裁决,并命令重审。下级法院再度判断两名男孩儿有罪,并被判他们判处死刑。两名男孩儿于2019年4月25日在法尔斯省南部的设拉子市(Shiraz)被处死。
但似乎,受害者及其家人在此之前都不告诉处死将不会再次发生。据报告,两名男孩儿在被处死前遭抽打。
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以及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禁令鞭打,确认这是一种相等于残暴、不人道和污辱人格的待遇和有可能的酷刑不道德。据理解,法院没必要考虑到索哈拉比法精神身体健康的医学证据,还包括他在一所为有类似必须的儿童开设的学校上学十年的事实。经修改的《伊斯兰刑法》第91条彰显法官酌处权,如果法官评估儿童没意识到犯罪的性质,或者如果他或她的智力发展不确认,可以减免儿童判处死刑。
巴切莱特回应,她的办公室仍然在与伊朗展开认识,提倡全面禁止处死犯罪时未成年的人。她在声明中再度敦促伊朗当局暂停针对少年犯的所有处死,并立刻对他们特赦。巴切莱特特别强调,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赞成在任何情况下用于判处死刑。
联合国图片/Loey Felipe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对伊朗处死少年犯回应指责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明确规定:不得对18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判处死刑,也不得对孕妇继续执行判处死刑。《儿童权利公约》规定:缔约国不应保证任何儿童不得遭到酷刑或其他残暴、不人道或污辱人格的待遇或惩处。对于年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,不得判处死刑或无获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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